为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活动成果,搭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展示先进性的实践平台,推动我院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委《关于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廊字〔2014〕15号)和市直工委《关于市直机关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廊直〔2014〕7号)要求,现就我院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自觉,充分发挥我院共产党员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党员志愿服务是指有活动能力的党员基于信念、责任、道德,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特长、精力及财物,在不计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是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有力举措,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是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抓手。我院共产党员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要以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围绕“服务师生、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主题,要通过关爱他人、服务社会,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要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召群众、带动群众,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充分展示我院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努力在全市志愿服务活动中走在前、做表率。各基层党组织要引导和动员广大党员尽义务、讲奉献、树形象,带头参与服务,展示和彰显学院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1、服务中心。按照自愿、利他、无偿的原则,广泛开展“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服务发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共产党员要就近、方便地选择志愿服务项目,集中注册成为志愿者。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注册登记工作。要紧密结合我院建设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找准开展活动的切入点,认真谋划,抓紧抓实,切实推动我院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2、以人为本。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要始终把活动公益性放在首位,把满足公众需求作为开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奉献社会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机结合起来。要用扎扎实实地志愿服务行动,把共产党员的身份亮出来,让共产党员的称号响起来,使共产党员的形象树起来,为党旗增光添彩。
3、量力而行。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要结合各部门的人力、物力条件及志愿者本身的实际开展工作,既不能操之过急,又要克服畏难情绪,做到循序渐进,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服务。
4、持之以恒。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要注重保持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工作节奏的连续性,不断发展和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在抓落实、见实效上下功夫,努力推动活动逐步实现组织化和常态化。
1、服务内容。要充分利用党员活动日、节假日、工作之余等时间,结合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坚持立足社区,着眼于廊坊、邻里守望,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及其子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要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倡导共产党员不计报酬,不图名利,不求回报,以党员个人身份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环保节能、交通维护、文明倡导等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公益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品牌,围绕“群众需要、党的需要、志愿者所能”,围绕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围绕广大师生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服务社会大众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服务效果。教职工党员(含离退休)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在服务学院教育教学、实验实训、宣传思想工作、学生素质教育、学生管理、职工生活、院容院貌建设、扶助困难师生和学院重大活动等重点工作中,按照统一部署,积极高效地做好志愿服务工作,助推和谐发展。学生党员可注册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2、服务形式。党员志愿服务的形式分为党员志愿者集中活动、分散活动两类。党员集中活动一般由各系统党总支、支部组织;分散活动由院党员志愿者自行组织和管理。
党员志愿者是指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志愿者的登记,原则上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在所属单位党组织登记。
⑴党组织关系(临时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在我院登记的流动党员;
⑵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志愿服务队伍;
⑶有无私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具备与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善于同群众打交道。
⑵履行党员志愿服务队作出的承诺,完成服务队安排的服务工作;
⑷自觉维护党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和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⑸不得以党员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切实加强领导,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建立领导体系和工作组织。成立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党员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活动的领导和协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各系统党总支负责党员志愿者的报名登记、志愿者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集中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在院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的协调下组建志愿者项目服务队和组织党员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行动,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保证活动的实效。
(二)结合学院实际,确定服务项目。党员志愿服务工作部门要掌握服务对象情况,收集群众需求信息,确定服务项目,搞好服务分工,与各系统党总支进行有效对接,科学管理,提高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要充分发挥党员志愿服务行动的带头引领作用,支持配合青年志愿者组织等各类社会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增强抓好党员志愿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提高党员志愿服务工作水平。
(三)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活动。要建立健全党员志愿者登记制度、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经费保证制度、评价激励制度和长效机制等,不断加强党员志愿者的教育管理,促进党员志愿者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方向发展。以党员志愿服务带动全院志愿服务。广泛开展“亮牌争星”活动(亮明共产党员志愿者身份,争当星级志愿者),做好党员志愿服务者的注册、登记和宣传工作。各系统党总支、支部根据工作任务和所属党员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各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每年至少组织1—2次规模较大的集中服务活动,党员志愿者要积极参加所属党员志愿服务队的集中服务活动,也可参加有志愿服务管理部门组织的分散志愿活动。各系统党总支、支部和各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要认真填写各种活动情况登记表格,同时保存好开展活动的图片和音像资料。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学院党员志愿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刊物、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经验做法。在全院大力宣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员,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打造志愿服务品牌,扩大志愿服务的影响力。
(五)考核奖励。院党委将党员志愿者活动列入各基层党组织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系统党总支、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处室等表彰创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系统党总支、支部和各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要加强对所属党员志愿服务者的组织引导,要把党员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选优秀党员和其他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各系统党总支、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在学院“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指导下,认真制定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意见,做好队伍组建、服务活动安排等工作,及时启动本部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学院志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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