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通知

资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09 11:31:30   点击数量:

依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廊卫职院[2019]53号)、《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学分制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廊卫职院【2021】41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成绩不合格在校生和毕业生实行重修制度。

一、重修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报名准备阶段。需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五周内,根据本专业的本学期开课课程,填写《廊坊卫生职业学院重修申请表》(学院网站教务处专栏文件下载中自行下载打印),经开课系部和学生所在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具体情况参照《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学分制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廊卫职院【2021】41号文件)。往届毕业生如需成绩查询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健康证明(到校前7日内和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河北健康码”、行程码、接种新冠疫苗截图打印版)于每学学期开学前5周内正常工作时间到学院行政楼222室找史老师办理。报名也可委托辅导员帮忙办理。

2.第二阶段为重修考试阶段:申请重修的学生需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重修课程的基本教学环节,记入平时成绩,在课程结束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参加考试人数以教务处公布名单为准,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廊坊卫生职业学院重修申请表》打印)和学院要求的其他健康材料到校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错过考试时间的将不在单独安排。

二、重修课程的免修和学分替代

学生通过护资考试、专升本考试、助理执业医师考试等国家考试和参加校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得等级奖后可申请考试、比赛所涉及课程的免修,并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免修课程门数由相关系部核定,并留存相关原始资料,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批。

三、重修注意事项

1.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重修,及时和任课教师联系,按时参加过程评价和期末考核。

2.参加考试的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廊坊卫生职业学院重修申请表》打印)和学院要求的其他健康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错过考试时间的将不在单独安排。

3.请不合格学生及时报名参加重修,连续两次未参加重修,视为自动放弃重修机会,以后将不再安排。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