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学生食堂副食原材料供应商入围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A包:米、面、粮油配送商入围3家; B包:调料及干货配送商入围3家;C包:肉类及冻品配送商入围3家;D包:蔬菜配送商入围3家。
付款方式:与各摊点单独结算,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A包:承诺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的米、面、粮油价格不高于廊坊市同期同类产品、同等级别的市场批发价格;
B包:承诺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的调料及干货价格不高于廊坊市同期同类产品、同等级别的市场批发价格;
C包:承诺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的肉类及冻品价格不高于廊坊市同期同类产品、同等级别的市场批发价格;
D包:承诺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的蔬菜价格不高于廊坊市同期同类产品、同等级别的市场批发价格;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具有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具有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所投肉类的生产企业须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证书》
5、供应商须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具有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须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具有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生产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所投肉类的生产企业须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证书》(生产企业出具原件),非生产企业出具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4、具有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5、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9日9:00-11:0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2日14:30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2日14:30,开标现场带样品,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