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寒假前及假期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资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15 15:04:22   点击数量:

各中层处级单位:

根据学院总体工作安排,现对我院2019年寒假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寒假正式放假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2月24日。2月24日学生返校、职工上班(早晚班车照发,中午班车取消),2月25日正式上课;

2.期末考试时间为1月19日—1月20日,考试期间早晚班车照发,中午班车取消。学生在期末考试结束后方可离校,任课教师阅卷结束后可离校,全体教职工1月19日—1月23日正常上班,1月23日下班后可离校。

3.放假期间,科级以上干部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离开廊坊要履行请假报备手续。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负责人,要向院长请假,向党政办公室备案。处室负责人要向主管院领导请假,向党政办公室报备,长期离廊,要安排部门副职主持工作。科级干部要向处室负责人请假。

4.各部门放假前要搞好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搞好卫生,关好门窗水电,贴好封条,要保证校舍的安全整洁卫生。

5.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在岗带班、在岗值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文件和电话,处置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有值班任务的部门务必于1月18日前将值班表报学院办公室邓光辉处。

6.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市纪委“十个严禁”要求,不到高档会所,不公车私用,不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不公款吃喝,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不违规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严格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