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大专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资讯来源:招生就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19 15:51:56   点击数量:

我院2018届高职大专毕业生同学: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冀政发[2015]3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15]121)、《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届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请各系高职大专班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以下要求尽快收集相关资料,上报至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各系学工科。(护理系学工科:阶梯教室楼东侧四楼。康复系:阶梯教室楼西侧三楼。公卫系:行政楼309室。药学系:行政楼120室。医技系:行政楼310室。)

一、发放对象

我院2018届高职大专,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一)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毕业生;

(三)毕业年度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烈士家庭子女。

(五)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六)持有《特困证》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七)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上报资料

(一)申请毕业生需要提供的资料

1、《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要求加盖院校公章。2份。

2、申请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要求正反面都复印。

3、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低保认及发放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4)原件、复印件,或能明确看出家庭关系的有效《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该部门公章。(在群文件中打印)2份。

4、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2份。

5、毕业年度享受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当年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要求的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

6、烈士子女需要提供《烈士证》原件、复印件及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与申请毕业生亲属关系的证明信。2份。

7、加盖乡镇以上认证部门公章的《特困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6)原件,或能明确看出家庭关系的有效《特困证》原件、复印件。2份。

8、加盖县扶贫办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7)原件,或能明确看出家庭关系并已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效《扶贫手册》原件、复印件。2份。

9、毕业生本人中国银行银行卡复印件3份。

三、上报时限及地址

符合条件的我院2018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请于2018年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交各系学工科,27日各系将材料统一交到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就业办。过期将不再补报。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申请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须为原件,传真及复印无效。

2、所有复印材料不得使用热敏纸等不易保存的纸张。

3、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但不重复享受。

4、申请毕业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附件1:《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4:《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

附件6:《特困家庭毕业生证明》

附件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

附件随通知一同发到QQ群文件中,请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