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冀政发[2015]3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15]121)、《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届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请各系高职大专班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以下要求尽快收集相关资料,上报至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各系学工科。(护理系学工科:阶梯教室楼东侧四楼。康复系:阶梯教室楼西侧三楼。公卫系:行政楼309室。药学系:行政楼120室。医技系:行政楼310室。)
我院2018届高职大专,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毕业生;
1、《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要求加盖院校公章。2份。
2、申请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要求正反面都复印。
3、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低保认定及发放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4)原件、复印件,或能明确看出家庭关系的有效《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该部门公章。(在群文件中打印)2份。
4、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2份。
5、毕业年度享受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当年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要求的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
6、烈士子女需要提供《烈士证》原件、复印件及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与申请毕业生亲属关系的证明信。2份。
7、加盖乡镇以上认证部门公章的《特困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6)原件,或能明确看出家庭关系的有效《特困证》原件、复印件。2份。
8、加盖县扶贫办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7)原件,或能明确看出家庭关系并已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效《扶贫手册》原件、复印件。2份。
符合条件的我院2018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请于2018年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交各系学工科,27日各系将材料统一交到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就业办。过期将不再补报。
1、申请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须为原件,传真及复印无效。
3、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但不重复享受。
4、申请毕业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