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8〕27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8〕44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单招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科学化水平。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经各联考院校推选,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和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联考单招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单招)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考点院校组织考试,实施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和复核、成绩报送、录取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相关考试类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单招各项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实施。
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命题组、阅卷组、考务组、数据组、录取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命题组、阅卷组、考务组、录取组、纪检监察组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职责:负责文化素质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含评卷标准)的命制、阅卷、考试成绩登统等工作。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考点的考务工作,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考务用品的准备、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安排组织等工作。
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工程”及“十公开”、“六不准”及“30个
不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录取工作,对录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处理招生录取期间的重大事宜和突发事件等。
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一)已通过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三)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一)报考及缴费时间:2019年3月8日9时至3月12日17时。
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七类”进行网上报考。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专业类选择“医学类”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单招报考系统”,可不选择考试类(默认参加对口-医学类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也可选择“考试七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高考报名时选择其他专业类的对口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单招报考系统”,可选择“考试七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4.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高职单招残疾考生,在2019 年 3 月 15 日~3 月 25 日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提出合理便利申请,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确定能为考生提供的合理便利类型。
5.参加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并按系统提示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缴纳报考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系统将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报考资格,放弃录取机会。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报考费。
2019年3月21日9时至3月28日12时,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单招报考系统”报考,并足额缴付报考费的考生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czmc.cn/)下载并按要求打印本人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考生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1.命题组成员:由联考院校推荐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职业技能考试命题主要依据详见《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联考职业技能考试大纲》。
考生于考试当天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总分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 150 分,满分 300 分(采取 1 张综合试卷形式,每科50题,每题3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450分。专业基础考试科目为化学,满分100分(50题,每题2分),考试时间60 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生物医学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满分 35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 1 张综合试卷形式。第一部分综合素质测试共 50 题,每题 4 分,满分 200 分;第二部分生物医学基础知识测试共 50 题,每题 3 分,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报考考试七类计划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折算代替,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对应分值如下:
A—130分;B—110分;C—90分;D—70分
语文、数学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须在打印准考证时选择是否使用学考成绩,可以选择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也可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语
文、数学二科均考);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则成绩为零。
专业基础考试科目为化学,使用学考成绩折算代替。无该科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专业基础考试,如不参加则成绩为零。对应分值如下:
报考对口-医学类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报考对口-医学类计划的考生,如有2019年河北省对口-医学类专业考试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直接使用对口-医学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390分)折算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450分),折算方法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对口-医学类专业考试成绩÷390×450(四舍五入取整数);也可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考生须在打印准考证时进行选择。没有对口-医学类专业成绩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如不参加考试职业技能成绩为零。
考生于4月5日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czmc.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4月7日16时前向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当日给予答复和最终裁定,联系电话0317-5507819。
申请免试考生于2019年3月8日9时至3月12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与缴费。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且须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3月13日到考生所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符合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院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向试点院校报考,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
本着方便考生和便于组织的原则,进行考点布局和组织单位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高职单招设一志愿、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每个志愿考生可选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须勾选“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9时至14日17时。
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填报时间为: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
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本系统填报的志愿无效。
符合条件的免试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在高职单招一志愿投档前完成录取备案,已录取备案考生的志愿无效。
(一)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若分数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考试(化学)、综合素质测试、生物医学基础知识测试成绩进行排序。
(四)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六不准”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二)命题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切实做好录取工作,严守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许诺考生违规录取,不点录、录低退高等违规行为。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办公室设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广州路邮政编码:0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