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毕业生在离校后正确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提高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效率,现将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到中央直属单位、河北省直属单位、河北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上交学校就业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二、到河北省设区市、河北省直管县市(定州市、辛集市)属及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河北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
三、到河北省内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河北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均可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再需要到设区市级人社局报到。
四、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学校就业办公室,改派手续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五、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六、升学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17年10月30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必须是升学院校所发的红头文件)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本科招生底册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提交到学校就业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七、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毕业生需直接联系省人社厅办理补办手续,0311-88616771。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
档案需转出时由毕业生本人携带至报到证派遣地址(升学学生凭调档函将档案自带至升学院校),如档案接收单位不允许学生自带档案,则由毕业生与学工科档案室及各系学工办联系解决(档案不可拆封)。毕业生凭报到证(上下联)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1、毕业生如有就业方面的问题,请查看学校招生就业网或QQ群中相关就业政策及说明,也可及时向本学院辅导员咨询,以免耽误正常办理。
2、学校就业办接待毕业生时间为:周一、周四上午9:00—11:00 ,节假日除外;2017年暑假期间接待毕业生时间为颁发毕业证时间,仅办理就业咨询与盖章手续,地点在学院现教中心楼107室。
附:河北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式
(可向区或县所属地级市咨询所属区或县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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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北路339号金色未来商厦5楼50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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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艺文道与丹凤路交口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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