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大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招生就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19 20:25:40   点击数量: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大专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我院2016届高职大专毕业生同学: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冀政发〔2015〕3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15】121)

文件和《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请各高职大专班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以下要求尽快收集相关资料,上报至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就业办。

一、发放对象

我院2016届高职大专,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一)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毕业生;

(三)毕业年度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烈士家庭子女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上报资料

(一)申请毕业生需要提交的资料

1、《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要求加盖院校公章。(在群文件中打印

2、申请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要求正反面都复印。

3、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低保认定及发放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2)原件,并加盖该部门公章、院校审核公章。(在群文件中打印

4、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5、毕业年度享受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当年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要求的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6、烈士子女需要提供《烈士证》复印件及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与申请毕业生亲属关系的证明信,要求加盖院校公章。

三、上报时限及地址

符合条件的我院2016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请于2016年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交到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就业办。过期将不再补报。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申请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须为原件,传真及复印无效。

2、所有复印材料不得使用热敏纸等不易保存的纸张。

3、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但不重复享受。

4、申请毕业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附件1:《_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

联系电话:0316-6026609

联系人:时老师,高老师,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