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主体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及对象
征收方式
减免规定
高等职业学院学费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冀价行费〔2008〕第42号
财政非税收入系统出具财政缴款码并通过微信上缴至财政,或银行汇款直接上缴至财政账户
冀教财〔2017〕2号、 财教〔2021〕310号
高等职业学院住宿费
冀价行费〔2008〕第6号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冀教财〔2021〕第17号 冀发改公价〔2022〕第210号
部门委托自学考试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