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

当前位置: 首页 > 语言文字 > 正文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关于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8-10-10   浏览: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关于成立语言文字

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中层处级单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通知》要求,推进我校普通话的推广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工作,不断提高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和管理水平,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廊坊卫生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章程见附件。廊坊卫生职业学院第一届语言文字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彭丽红

副主任委员:段广河 胡继兰 庞建仓

委员:朱文会 贾秀艳 梁刚 王冬杰 蔡庆波 张少云 程继勇 李玉明 蔡连富 郭桂平 陈峰

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柴润国 王艳 宋华松

 

附件:廊坊卫生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学院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条 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

2.负责制订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发展规划;

3.组织实施争创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的筹备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师生员工使用普通话和学校使用规范文字的情况;

5.负责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工作的宣传报道、总结表彰工作;

    6.组织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文字工作的演讲等各类活动;

    7.负责院内普通话测试、培训和提高工作;

    8.负责指导各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第三条 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主任委员,教务处、公共基础部、学管中心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党政办、组织人事处、财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各系部、现教中心负责人任委员,任期一般为3-4年。委员会下设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简称“语委办”),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由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