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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卫生职业学院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发布日期:2015-09-10   浏览: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廊卫职院教﹝20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临床实习教学是医学在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学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把所学知识应用于临床实践的重要训练活动,旨在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医学职业道德风范、伦理和行为,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学生在医疗实践中学会收集、辨别和运用有用的知识信息的方法,掌握临床操作技能的基本规范,训练临床思变能力,用以帮助社会群体和病患个体保持健康、预防疾病和诊治疾病,为毕业后的学习、研究和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条临床实习教学应坚持“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要加强“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的培养;要努力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深化医学教学改革,严格要求,正规训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临床实习教学时间跨度长、轮转科室多、学生分散、教学管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为了实现实习教学目标,明确各级职责,实施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临床实习的各专业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由学院教务处实习科全面负责临床实习教学的领导和规划工作。

第六条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实习科工作职责

1.研究制订有关毕业实习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制定、审核全院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制定毕业实习安排计划,开展实习岗前培训。

3.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质量监控,监督、指导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的执行实施;组织对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规范毕业实习教学过程管理。

4.做好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学校的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教学基地的申报、评估、挂牌和有关协议的签订工作。

5.负责与各教学基地协调、签订实习计划,聘用教学基地实习管理人员和兼职教师(实习带教老师);协调、处理实习中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习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毕业综合考核及提交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

7.负责在实习学生离校前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8.全面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建立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请销假制度,负责实习生的请销假审批和管理。

9.检查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学习、安全、健康等情况;协调、处理实习生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0.定期做好“优秀带教老师“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表彰工作。

11.负责违纪学生处理,及时处理学生的问题。对违规违纪、实习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完成实习任务的同学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 住院总医师实习教学工作职责:

1. 实施对本科室实习生全面的学习和工作管理,安排实习生值班,组织夜查房教学,组织实习生参加病案讨论、小讲课、教授专题讲座等,并完成相关教学活动的记录。

2. 实习生的考勤和纪律管理,对实习生违规违纪的现象,及时向科室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3. 协助教研室教学秘书、教辅人员完成实习生考核、考试的相关工作。

4. 参与实习教学档案建设以及学院、教研室(科室)布置的其他实习教学相关工作。

(三) 带教老师工作职责:

1. 根据学生专业和层次的要求,在实习教学大纲的指导下,指导学生参与合法的诊疗工作,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态度、价值和伦理观念,指导学生在实践中理解、分析、应用医学理论知识,掌握规范的临床诊疗技能,形成科学的临床思维。

2. 指导学生掌握病历、病程记录及其他医疗文书的规范书写,以及医疗信息的管理与运用。

3. 指导学生培养沟通与交流能力,使其学会妥善处理各种医际关系。

4. 参与对所带实习生的全面考核和成绩评定,包括平时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考核,填写“实习生量化考核表”的相应部分并签章;审核“实习生临床技能完成情况表”和学习档案记录并签章

5. 积极收集带习教师和学生有关实习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6. 学院布置的其他实习教学相关工作。

第三章 对临床实习生的要求

第七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明确学习目标,确立终身学习观念,专心致志地学好医学专业知识与技能,重视实习的每个学科,努力达到专业培养目标。

第八条 实习生以实习医师资格在教学医院参加临床实习,要认真负责地完成所参与的医疗工作,服从组织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执行学校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实习医师填写的医嘱、处方、病危通知单、会诊单、病情证明、出入院证明等,一律经上级医师审核签章方生效;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检查结果要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思想,坚持在服务中学习。实习生要培养自己有高尚的医疗道德,要关心体贴病人,不允许在病人身上做试验,不准在危重和死亡病人身上练习操作,男实习生作女性盆腔检查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在或病人家属在场;不接受病人财物,不委托病人及家属代买任何物品。实习过程中,如有严重违规发生责任事故者,将根据其所犯错误及其后果严重程度以及认识错误的态度,由所在科室领导及医学院领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条 自觉维护医师的职业形象,实习生不得在门诊及病房区域喧闹,白大褂应保持整洁,不穿拖鞋、高跟鞋及响底鞋进病房,着装干净得体,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中注意维持和营造良好的团队工作氛围,尊重医生、护士和工人。

第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务,反对浪费,对各种医疗器械、药品和实验器械要注意爱惜使用。各种医用纸张表格、胶布敷料等不得作为私用,不得用各种临床专用纸张、表格作草稿纸和学习笔记本。凡无故损坏器械设备,按规定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临床实习考勤管理

(一) 实习期间无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先到病房参加查房、完成相应医疗工作后,方准离开,值班同学节假日照常上班。

(二) 实习生每天早晨应提前至少15分钟到病房,了解所管病人的病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查房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三) 实习生轮流参加值班,凡头一天值班者,次日上午交班以后才准离岗休息。

(四)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因事、因病请假在一日之内者,征得科室带习老师同意即可;一天到七天,需提前填写医学院统一印制的一式两联的“实习生请假表”,先由实习科室签署意见,再到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批,并将“科室联”交返科室存留,在批准时间内按时返校消假;请假七天以上者,需教学副院长审批;病假必须出具医院病情证明。如事假、病假超过该科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重新实习该科。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须包括“情感领域”(如职业价值、态度、医风医德)、“认知领域”(如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精神运动领域”(如临床诊疗技能、急救处理能力)等三方面,各专业、科室可根据各自专业、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采用多种考核评估方法,并制定出符合学科特点、操作性强的“实习生量化考核表”,使实习考核过程化、规范化和量化。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由平时表现、业务能力考核成绩或(和)出科笔试成绩等几部分组成,其所占分数比例不做统一要求,但平时表现(学习纪律、工作态度、医风医德、礼仪仪表等)不得低于20%。

第十五条 实习生出勤和表现情况与实习成绩挂钩,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不假缺席半天扣3分,凡上班迟到早退3次以上,或无故旷工2次以上,或值班脱岗1次者,认定该科不及格。

第十六条 各专业实习手册和各科室实习大纲中必须注明考核内容、构成、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

第十七条 在每轮实习生考核结束两周内,各科室教学秘书需向教务部或系教学办提交“实习成绩总分表”和“实习生量化考核表”;在每届学生结束实习两周内,需提交“**专业临床实习成绩分析报告”。以上资料均需先交由科室教学主管负责人签字,并注意科室复印存档。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