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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发布日期:2016-05-21   浏览: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廊卫职院教﹝2016﹞3号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进行实训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2、基本满足师生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条件。

3、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在教学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设备技术较先进、种类齐全、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

4、采用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形式,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关系,互利互惠,双方受益,义务分担,长期共建,保证质量。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1.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互惠互利、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师资力量雄厚、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医院或者医疗企业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见习、实习。

3.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重复,努力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为了基本满足学生的教育实践和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学校建立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同时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2个以上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教务处实习科负责建设与日常管理,统筹协调全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三、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实习科工作职责

1.落实和组织实施学校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校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2.按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协同各系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协议签订、挂牌等。

4.实习科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单位,负责与单位洽谈具体建立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5.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的开展。

6.负责与实习实训基地的联系,并与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共同管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7.协助做好实习实训基地与学校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等。

8.每次实习实训提前1-2周与基地有关部门人员协商实习实训的安排;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档案,接收考评等。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职责

1.为学生提供包括教育教学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参与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学生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和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为学生今后从事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2.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转,执行的规范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和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要求一致,使学生能在实际工作岗位中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3.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在教育见习、实习期间的一系列考勤、考核等工作,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学生在实训期间养成遵纪守法、规范操作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并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实训工作,协助校方一起考察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班主任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5.与校方的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

6.积极协助实习科处理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其他事宜。

三、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签订

1.学校与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教务处实习科牵头,会同各相关教学系草拟协议书;由教务处实习科和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书。

2.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协议合作年限;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其他。

3.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后,由教务处实习科统一制作“廊坊卫生职业学号实习基地”牌匾,并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档案。

四、组织与管理

1.每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成立有高级教师和教务处实习科、各系相关领导参加的教学管理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共建共管的管理模式。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按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3.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4.加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学历、技术职务进行审查,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5.深化教学改革,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6.学校实习科和教育实训基地要共同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五、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选聘

1.选聘原则。本着有利于强化学校与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有利于调动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教学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的落实,提高实习实训质量的原则选聘指导教师。

2.选聘条件。选聘热心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骨干作为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纳入教学管理与考核,建立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库。

六、检查与评估

1.为促进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实习科将从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实习科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

2.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优秀带队教师、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201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