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实习生管理条例(试行)
廊卫职院教﹝2016﹞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工作,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习是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关键环节。通过实习,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学生操作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实习应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要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的培养;要努力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深化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严格要求、正规训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院中专、大专各专业实习学生及外校经本院代管的实习生。
第二章 学院管理职责
第五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由学院教务处实习科统一部署在校(包括外校)实习生的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安排方案及实习管理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实习科工作职责
1.研究制订有关毕业实习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制定、审核全院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制定毕业实习安排计划,开展实习岗前培训。
3.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质量监控,监督、指导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的执行实施;组织对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规范毕业实习教学过程管理。
4.做好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学校的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对系部开发的教学基地进行审核,并负责组织教学基地的申报、评估、挂牌和有关协议的签订工作。
5.负责与各教学基地协调、签订实习计划,聘用教学基地实习管理人员和兼职教师(实习带教老师);协调系部与临床教学基地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实习中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习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毕业综合考核及提交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
7.负责在实习学生离校前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8.全面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建立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请销假制度,负责实习生的请销假审批和管理。
9.检查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学习、安全、健康等情况;协调、处理实习生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0.定期做好“优秀带教老师“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表彰工作。
11.负责违纪学生处理,及时处理学生的问题。对违规违纪、实习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完成实习任务的同学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实习管理教师职责
1.做好实习日常管理工作,经常与实习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做好实习管理记录,定期向部门领导汇报实习情况。
2.加强学生实习前的思想教育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
3.根据实习科安排的实习计划,做好所负责班级实习生的选派工作。
4.定期走访实习单位,掌握实习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传达学院、实习单位的通知或要求,并每月填写《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实习学生反馈统计分析表》。
5.负责收集实习报告、实习手册、毕业论文等实习相关材料。
6.协调解决实习中的具体问题,及时上报重大问题。
第三章教学基地管理职责
第八条 教学基地管理职责
1.教学基地应成立由分管实习教学的领导、医务科(或科教科、护理部等管理部门)、总务科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教学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实习教学工作。
2.医务科(或科教科、护理部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兼职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生活管理。
3.按照学院下达的实习计划及签定的实习协议,接受实习生,安排各科室实习时间和轮转时间,向有关科室下达实习任务、提出实习要求,并协助安排食宿。
4.向学生介绍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和有关科室业务技术情况。
5.指定各科一名领导负责该科实习工作。
6.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专题讲座等。
7.经常了解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优秀带教老师。
9.定期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
10.负责学生在院实习期间的管理,推荐优秀实习生。
第九条 实习科领导和带教老师工作职责
1.安排有一定医学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老师负责带教,提出带教要求和落实措施。
2.向学生介绍本科室有关制度、人员、设备、技术专长、工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经常了解本科室学生实习情况。
4.组织好教学查房、床边教学、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活动,指导学生的临床操作与技能考核工作,检查和修改实习生的医疗文件及各种记录。
5.督促实习学生按时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
6.检查、指导学生《实习手册》填写情况。
7.本科室实习结束前,对所指导的实习生进行出科鉴定和出科考核。
第四章 实习生职责
第十条实习学生职责
1.实习学生应按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工作与学习。
2.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实习职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政治学习,学术报告,义务劳动等)。
3.实习生应接受带教老教的指导,服从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的安排、调遣,遵守所在地风俗和社会公德,不发生任何有损学校荣誉的事件和行为。
4.实习学生对带教老师负责,进行医学服务工作,一切医疗活动需得到带教老师允许后才可实施。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酗酒闹事、惹事生非,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
6.必须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不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宗教、社团活动等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7.实习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中秋节、春节等法定假日要按照医院安排进行调休、补休。
8.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9.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0.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
第十一条实习队长职责
1.与学院实习管理教师配合,负责组织本队同学离校和到实习单位报到事宜。
2.负责汇总本队实习学生《实习轮科计划》,并上交学院。
3.要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四带头: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带头搞好各科实习;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搞好与实习基地的关系。要善于团结同学,办事公正,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
4.实习队长要主动做好同学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团活动,抓好政治学习。要经常向实习单位领导、医务科(或科教科、护理部等)和带教老师征求意见,并把老师的意见及时向同学们传达。
5.要加强与实习队同学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召开实习队会议(至少每月1次),认真总结实习情况。
6.要加强与学院联系,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实习队长可以书面形式汇报实习情况,也可随时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联系沟通。队内学生出现旷工、思想波动、突发事件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与学院实习管理教师沟通。
7.实习结束时,协助本队同学办好各项离岗手续,收齐本队同学的实习报告、实习手册等,统一到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交回学院。
第五章 实习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实习安排
1.凡我院在册学生进入临床实习,一般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与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
2.实习科根据全院纳入安排的实习学生人数和各教学基地与我院签订的实习计划数,结合专业情况、学生生源情况、学习成绩等综合因素,制定实习安排计划草案。经教务处审定后,由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予以公布。
3.学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安排省外教学基地实习以及实习就业零距离形式的实习,以保证学校声誉及实习生质量。
4.学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停止毕业实习,学校组织再次补考,合格后方可继续实习。
5.凡不服从学校安排,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变更实习单位者,学院将给予纪律处分,其实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6.学生因就业、特殊情况等需要,经学院审批可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1)学生需申报填写《廊坊卫生职业学院自主联系实习审批单》,家长出具知情同意书(含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家长联系电话),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责任事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2)学生个人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原则上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县级综合医院。实习单位在《廊坊卫生职业学院自主联系实习审批单》上盖章,并按照学院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大纲要求执行实习教学带教工作任务。
(3)自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每月定期向实习管理教师汇报,小结每月的实习工作情况和实习生活、学习情况,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三条 实习岗前培训
学生实习前,实习科要进行岗前培训与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计划与大纲学习、实习单位环境介绍、医德医风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医患沟通教育、安全法制教育等。
第十四条实习教学检查
实习期间,市内教学基地要每月组织1次实习教学检查,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协同实习单位组织学生临床实践考核或出科考核、召开带教老师座谈会和实习生座谈会等,同时协助实习单位处理实习生相关问题。市外教学基地每学期组织1次教学检查和反馈。
第十五条 实习总结
各科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须认真地填写“毕业实习鉴定”,实习全部结束,由实习队长负责收齐、交医务科(或科教科、护理部等),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回校后实习科审核并存档。
第十六条 实习反馈和调查
实习科组织主要教学基地实习生实习表现调查,并在实习结束后组织学生的实习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和实习单位的管理、带教等情况,并进行总结、存档。
第六章 实习生纪律与处罚
第十七条 实习生到岗报到、离岗须知
1、实习生到岗报到要求
(1)了解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
(2)熟悉本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本专业的基本工作流程及常规处理方法。
(3)实习生必须按照实习计划安排的时间、地点报到,不得随意更改实习地点和推迟到岗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本人申请,报实习科批准方可调整。
(4)由实习科审核,根据所需人员确定实习管理教师带领学生到岗报到。实习管理教师与实习单位进行联系,安排协调实习生报到各项事宜,检查实习生到岗及教学基地实习教学安排情况。
(5)实习队长组织同学将《毕业实习手册》的各项基本情况填好,连同《实习计划与实习大纲》一起交实习单位相关实习管理部门。
2、实习生离岗要求
(1)离岗前,必须将实习基地财物如数交还实习单位,如发现损坏或遗失,按实习单位有关规定赔偿。
(2)离岗前,必须打扫干净宿舍环境卫生,整理好房间,请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3)离岗时,实习队长带领实习同学向实习单位有关领导及带教老师道别,感谢实习基地的关心和指导,并领取相关材料。
(4)全体同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离岗时间离开,不得提前和推迟,如擅自提前离开,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实习生纪律
1.必须按学院规定时间准时进行毕业实习,并按规定时间返校,各专业必须保证40周的实习时间。
2.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管理,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证安全:一是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时刻注意个人安全,防范危险。特别是在业余时间,不准到网吧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场所,不准上网乱交朋友,不要轻信他人。租房的同学最好合租,互相照应,要租住有集中供暖的房屋,杜绝租住自己烧煤取暖的房屋。要把租房情况向实习管理老师报告清楚,留下房东的电话、房屋具体地址等。二是在医院实习操作时的安全问题。在动手操作前一定要清楚操作步骤,掌握操作要点,要有信心,有勇气,也要相当细心。初次操作一定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安全。不得私自给患者进行医疗操作,不得向患者随便解释病情。
4.必须严格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及实习单位的安排完成各科实习任务。科室轮转时,应以实习小组为单位,按实习单位规定办理科室轮转手续。
5.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服(佩戴胸牌或标志),衣着整洁得体。
6.上班时应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允许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7.处方和医嘱必须由带教老师签字后方能生效。实习生不准伪造处方签字,不准索取病人财物,不准接受病人馈赠。
8.必须爱护、关心、尊重病人,不得讽刺、挖苦、取笑、侮辱病人。不准与病人有不正当的来往。给异性病人检查时,必须有第三人在场。
9.严禁酗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或参与其它违法活动。如遇此类情况,实习队长必须向医务科(或科教科、护理部等)和学院汇报,按照《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实习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0.由实习单位和学院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不得随意更换住宿地点,遵守纪律,不得拖欠住宿、水电费用。
11.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使用各种违规电器等,要保证住宿场所卫生、安全。
12.自己联系住宿的学生,必须签订《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实习生住宿安全责任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实习管理教师管理备查,严格遵守责任书中要求,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否则,取消实习,责任自负。
13.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由学院和实习单位双重管理。学生实习期间主要由实习单位指定的带教老师管理,学生必须尊重带教老师,除虚心向带教老师学习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外,还要学习他们良好的医德医风。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由实习带教老师审批;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由实习单位医务科(或科教科、护理部等)审批;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由学院实习科审批。一周以上,由学院主管实习管理的副院长审批。一般超过一周以上的学生需在适当的时候补足实习时间。
14、实习期间,因病、事假累计空缺每科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按本科实际空缺实习时间补足实习;病、事假累计空缺每科实习时间二分之一及以上者,应按本科实习时间要求,重新实习。累计空缺总实习时间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延期毕业一年,待完成规定实习时间,学校审核后方予以毕业。实习期间若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按《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实习生违纪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实习生的请销假制度实行实习队长(组长)、科主任、医务科(或科教科、护理部等)三级请假办法。实习期内一般不准请事假,具体规定按实习生请销假制度执行。实习生考勤按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病(传染病)不能继续临床实习的,需持实习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到学院实习科办理相关手续;因继续上学、服兵役的需持录学通知书、入伍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不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实习生或不服从学院、实习单位管理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取消实习资格,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
第七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
实习考核是对各专业学生能否实现教育培养目标的评价,即对每个学生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评定。实习考核包括:出科鉴定、出科考核、实习报告、毕业综合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实习表现、学习态度、服务质量和组织劳动纪律等。
第二十三条考核程序及评定方法
1.出科鉴定
由实习带教老师根据平时观察了解所掌握的学生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等认真地逐项填写评语及记分,按百分制计算。评价指标共五项,医德医风、专业素质、诊疗或护理等操作技术、工作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考勤。每项为20分。按优≥18分、良≥16分、中≥14分、及格≥12分、不及格0~11分记录。总分不满60分者为该科出科鉴定不及格。
2.出科考核
出科考核主要为两个方面,即理论测试、实践操作。理论测试可采取笔试方式与口试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价,以考查实习学生的思维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技能操作采取现场评价的方法。出科考试由实习科组织实习学生集中考试,安排在出科前一周内进行。成绩由实习科评定,教学主任、护士长或秘书签名或盖章。出科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毕业实习手册中出科考核鉴定表。
3.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根据专业不同可以是病历、毕业论文、调查报告等,实习生要按照学院要求按时提交,由实习科组织相关系部人员审阅评定后记入实习生成绩表。
4.毕业综合考核
毕业综合考核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综合技能考试,由院相关系部负责组织;第二部分即毕业实习后理论考试——毕业考试,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
实习学生在全部实习结束后,如有1科以上无出科考核成绩或不及格,不能参加毕业综合技能考试和理论考试。
第二十四条 凡是出科鉴定、出科考核、实习报告和毕业综合考核不合格者,考试作弊者,不发毕业实习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毕 业
第二十五条 实习生完成实习后,经医院鉴定合格,由学院实习科核发实习合格证书。学校凭此证书发给毕业证书,没有实习合格证书者不准毕业。
第二十六条 对实习不合格者,延长2—6个月的实习期(费用自理)再核发实习合格证书。延长实习期后仍不合格者,按留级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未涉及的在校生各种规定,同样试用于实习生,不做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教务处。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