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度廊坊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廊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推荐2015年度廊坊市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度廊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范围包括: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和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自主创新成果。
2015年度廊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项目推荐总的要求是:突出重点、强化导向、注重质量、提升影响。推荐和奖励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一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三是农业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化领域的科技成果。四是民生领域的重要科技成果。五是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技成果。六是科技领军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
优先支持关键技术、重大装备、重点农作物新品种等具有科学发现、技术创新、集成应用多方面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两年时间应用证明了具有明确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的科技成果。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和优秀中青年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鼓励产学研联合创新,突出成果创新水平和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情况。
1、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二年以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二年以上的旁证材料,以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以前计算。与项目相关的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计划课题或项目已经验收或鉴定(2014年12月31日以前),自选课题不要求必须进行鉴定。医疗卫生类项目要求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鉴定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2、推荐自然科学类的项目,应提供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至少应有5篇),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须在二年以上(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但最长不超过10年,发表相关的论文较多时,可提供权威的检索、查新材料作为附件。
3、推荐技术发明类的项目,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以前计算。包括已经获得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项目。
4、推荐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参加评审的,必须是行业或国家标准、规程。企业标准随新产品报奖。
5、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必须作为附件填报。
6、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7、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两个以上推荐单位重复推荐;参评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同期工作量的50%以上,第一完成人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二个以上(含二个)请奖项目;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参评市科学技术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已在廊坊市域外申报或已获域外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廊坊市科学技术奖。
8、推荐书(不包括自然科学类及社会公益类)中的“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据实认真填写。“直接经济效益”指本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实现的实际收益;“间接经济效益”指项目应用推广后在本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之外产生的经济效益。主要应用单位出据的应用证明应同时加盖财务章和法人公章。
9、严格掌握社会公益类项目推荐数量,各县(市、区)推荐的社会公益类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总数的50%。
10、根据奖励评审管理的要求,不受理经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及列入保密范围的涉密技术项目申报和参加本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11、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进行有关申报材料的补正处理。
12、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提供虚假材料、重复使用材料、搭车报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权益等重点问题严格审查。在市科技局组织的形式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处罚规定执行。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与《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相悖的问题,由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负责调查和解决。
1、各申报者登录《廊坊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网址:(http://60.10.25.119/xmsb),下载相关文件。
2、推荐书是市科技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者要总结归纳好申报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按要求填写推荐书。
1、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主件部分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无效,取消参评资格。
2、将《廊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的全套材料一式2份(全红章1份)、推荐项目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2份报送医学教育教研室。
3、全红章材料要求编写页码,推荐材料和附件页码连续编写。
4、《廊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得另加封面。
5、完成人本人因特殊原因未签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6、《廊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第二至第五部分复印5份,第二页页眉请填写项目名称。
7、各申报者请单独提供项目简介(只需word电子版),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项目主要技术创新及其创造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行业进步作用和应用情况(300-400字)。
8、附件要求:请不要将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科技成果评价材料作为附加材料装订。附件材料按系统生成的顺序编排。鉴定证书要求首页、鉴定意见、盖章页、鉴定委员会名单、主研人名单页。函审鉴定的项目,还应包括函审表首页(只需1页)、各位专家函审意见页;查新报告要求附首页、查新要点及检索范围页、结论页;检测报告要求附首页、检测指标、检测结论页;标准提供能反映发布机关、标准名称、标准号、起草单位、起草人、发布时间等相关页面;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项目,必须提交批准的证明材料;凡与“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有关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有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凡涉及应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项目,完成单位必须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课题组动物实验主要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实验动物相关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如果项目申报单位不具备动物实验许可条件,承担了与动物实验相关的项目时,需提供被委托单位的动物实验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和双方签订的“委托实验动物实验合同书”复印件,被委托单位的原始记录等相关材料。
9、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开始应用时间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应用截止时间应在2014年12月31日,请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应用证明”一般应不少于2份,要求有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和主要用户出具的证明;有经济效益的产业类项目必须加盖行政章、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签字,注意区分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社会公益类项目加盖行政章即可。提供的应用证明应实事求是,内容雷同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取消参评资格。
10、知识产权证明:指支持该项技术创新成立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等重要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权属单位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的,须提供未列入的其他权利人和权属单位的报奖知情证明,权属单位须盖章,未列入权利人须签字。
11、论文要求附首页(电子版PDF文件为论文全文),一共不超过10页;专著要求附首页、版权页、核心内容页。代表性论文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论文产权单位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须提供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产权单位的报奖知情证明,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签字,产权单位盖章。
各申报者要在把握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按照“形式审查表”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避免因形式审查不合格而失去参评机会。
申报项目全部推荐材料请于3月21日上午8:00以前报送医学教育研究室,逾期不予受理。
2、廊坊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推荐书填写说明、材料装订顺序、应用证明格式请从申报网站下载,打印推荐书前,请注意系统生成的推荐书年度是否为2015年。
3、已鉴定或验收完成项目,不得随意变更主研人排序。多项科技成果合并申报,合并后的项目不需重新鉴定,项目名称应概括多项科技成果涉及的内容,并附上人员变更报告,根据各位主研人贡献的大小,经原课题组全体人员同意后对主研人排名重新排序,原课题组全体人员签字,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盖章。
4、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不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之列的,在“七、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处盖章,以示知晓完成人报奖。
5、申报网站开放时间2015年2月28日8:00,关闭时间2015年3月30日24: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