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廊卫职院教﹝2015﹞2号
为加快学院专业建设,促进专业人才成长,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力量,选拔培养一批“爱岗敬业、理论扎实、技能精湛、教学出色、改革创新”的专业带头人队伍,以加速学院专业建设,提升学院的整体办学水平,推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专业带头人原则上从我院专任教师中选拔。
二、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善于团结协作,具有作为专业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站在专业发展的前沿,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
3、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具有1年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以当年1月1日计算),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含在读,特殊情况可放宽至本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原则上申请者须具备“双师”资格或“双师素质”。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在教研教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注重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同时面向行业实际需求和专业建设要求,近5年在推进产学研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
6、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专业建设实际以及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能力建设规划。
三、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教研室推荐;
2、系部审议,提名拟任人选,并组织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科研处审查通过后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初步人选,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4、经公示后,确定为专业带头人。
四、培养办法
1、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培养,每届任期为2年。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拔1名专业带头人。
2、各系部要加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安排进修深造,支持其牵头申报科研项目,积极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3、专业带头人按每年每人3000元标准设立培养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资助各种方式的进修培训;
(2)资助参加国内外有关重要的教学和学术研讨会议;
(3)资助出版、发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教材、教学和学术研究论文;
(4)购置教学科研所必需的图书资料或设备等。
五、管理考核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教务处行使考核职责,全面考核专业带头人的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并建立考绩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业带头人的资格。对新涌现出来的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要及时充实到专业带头人的队伍中来。
(二)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优先从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选拔,培养期两年。
(三)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期满后,资格和有关待遇即自行中止。
(四)专业带头人实行服务期制度。培养对象培养期间和培养期满以后两年内原则上不得调离本专业工作岗位。当选期间,因特殊原因当选人调离学院或原工作岗位,其资格和待遇自行中止。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2015年9月1日